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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推動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規范可持續發展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时间:2021.06.21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備受關注。這一新規拉開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加強監管的大幕,意味著超過7萬億的理財資金迎來監管新規。

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認購、贖回的銀行或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這在2018年7月2日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中首次明確。而此次印發的《通知》是首次專門針對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制定監管規定,細化監管要求。短期看,可能會對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收益率和規模增速帶來一定影響,但從長期來看,這是促進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通知》對銀行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集中度管理、流動性管理、杠杆率、偏離度等方面都做出不同程度的收緊,每一條款都有針對性地筑起安全防線。比如加強杠杆管控,要求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過120%。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具有高流動性,容易出現集中大規模贖回引發流動性風險,並對其他市場產生負面外溢效應,因此監管部門對單隻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杠杆率上限進行了規定。再如《通知》嚴格約束投資范圍,拉出“負面清單”,並且加強久期管理,限制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限不得超過240天。

新規不僅搭建起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監管框架,明確的各項監管規則也推動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與貨幣市場基金等同類產品監管標准保持一致,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

加強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監管,對銀行業來說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挑戰來自於按照《通知》要求整改的壓力,但整改壓力目前來看整體可控。一方面市場對於嚴監管已有預期,不少機構在《通知》正式落地之前已經開始逐步改變資產配置方式﹔另一方面,《通知》充分考慮機構承受能力,審慎設置過渡期,將過渡期截止日設定為2022年底,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消除不確定性,防范銀行在過渡期結束前集中拋售資產出現斷崖效應。

換而言之,挑戰帶來的壓力也是轉型發展的動力。對銀行來說,新規也是倒逼提升投資能力的機會。銀行和理財子公司要提升對央票、同業存單、利率債等短久期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和交易能力,做好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大類資產配置,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基礎上提升投資收益,在合規整改中加強投研能力和中台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