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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有法可依了!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作者: 时间:2021.06.28

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2021年第29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淑芳、市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李义龙,介绍《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情况和贯彻落实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吕兵兵主持。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是2021年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审查情况
  2010年11月,经原文化部批准,在我市设立国家级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省内唯一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8年,我市以第93号市政府令颁布了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12月,保护区通过文旅部验收评审,正式获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全国共7个),同时更名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10余年来,我市始终坚持践行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为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原办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予以重新公布实施。
  该项目是我市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唯一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政府规章。鉴于其特殊性和专业性,项目确定后,我们立即组织业务部门、相关专家、法律顾问等成立立法课题组,统筹推进立法工作。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分批次征求了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智库成员和社会专家的意见。对于每一条意见建议,我们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进一步丰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形成了现在的《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明确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对历史文化、农耕文化、商贸文化、山海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潍坊地域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从理顺体制机制、健全保护制度、丰富发展方式、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对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01
  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推进保护区建设工作。明确了文旅部门牵头,教育、商务、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目标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02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是完善四级名录保护制度,确立了县、市、省和国家逐级晋升的名录保护体系。二是建立全方位的保护措施,通过明确项目保护单位,落实了保护责任;建立数据库实行数字化保护,实现全面系统保护;根据项目传承发展状况实行分门别类保护,增强保护的针对性。三是建立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退出递补机制,确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条件和标准,补齐了传承人队伍建设的制度短板。
  03
  构建多元化文化生态发展方式
  一是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载体网络,在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综合性传习中心、传习所、传习户等载体,确保项目有载体有平台。二是有效整合利用了现有宣传资源,在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宣传的同时,依托风筝会、鲁台会、文展会等节会活动集中宣传展示潍坊地域文化,并确定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打出潍坊地域文化宣传的组合拳。三是实施潍坊地域文化品牌工程,通过专题研究挖掘梳理文化资源,通过品牌创建、旅游开发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影响力。
  04
  加强重点区域保护
  一是阐明重点区域的范围,将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明确为重点区域。二是明确保护要求,重点区域要编制整体性保护专项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提出保护整治要求和具体保护措施。三是加大保护力度,对重点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严格限制,防止其对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05
  强化保障监督措施
  一是理清了资金来源和使用路径,在规定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的同时明确了资金的具体用途,实现了保护区建设资金的“开源节流”。二是强化了保护队伍建设,对保护队伍的业务素质、年龄、专业机构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三是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市、县(市、区)文旅部门应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个人原创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四是规定了强有力的监督措施,通过组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和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保护区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力求监督“真管用、见实效”。
  二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落实措施
  近年来,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聚焦文旅主战场,推动非遗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成功创建全国首批七个之一、山东唯一的国家级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拥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7项、省级72项、市级427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名、省级54名、市级357名。项目及传承人数量均居全省前三。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市政府规章,填补了我市非遗保护立法空白。
  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十周年,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是保护区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生动立法实践,对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规范全市非遗及其相关自然及人文生态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对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和多样性的不断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文旅局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把《办法》学习宣传到位、贯彻执行到位,推动保护区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
  01
  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市文旅局将先行组织系统内部的学习,让相关工作人员深刻理解该法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为开展好执法工作夯实思想基础。通过工作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02
  制定配套文件,推进办法落实
  我们在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细化研究,相继制定潍坊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传习所管理办法、保护区资金管理办法、非遗校园职业化教育暂行方案等规范市级非遗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配套文件,让《办法》的基本保障制度落细落实,为《办法》的深入实施提供保障。
  03
  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工作方式,通过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等活动,借助传统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组织一系列宣传普法活动,发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扩大《办法》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为《办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04
  推动保护区建设提档升级,打造地域文化品牌
  一是保护区创新提升工程。逐步推进四大片区、八大体系建设,维护保护区多样文化生态,加强组织、政策、资金、人才四大保障,力争打造地域特色鲜明、文化资源丰源、传承保护有序的一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样板。
  二是重大非遗项目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非遗展示馆、“美非遗”商城、南屯小镇非遗园、潍坊市中医药非遗传承中心等项目;优化和完善十笏园非遗空间,支持青州、奎文、高密、昌邑、昌乐、临朐等县级非遗聚集区建设,打造集保护、传播、传习、交流、展示、展销、研学等于一体的非遗综合体和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是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工程。依托风筝、年画、剪纸等潍坊特色非遗,开设非遗生产家庭作坊、发展特色产业,建设一批新的国家级、省级生产性保护基地,形成一批省内外知名手工艺品品牌,打造一批非遗特色村庄和特色小镇,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城镇建设。
  四是“非遗+”行动计划。通过“非遗+研学、+景区、+文创”等方式有效整合旅游资源,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运用独特的非遗元素或工艺,孵化知名非遗文创品牌,建设非遗文创产业园区,推动非遗与文创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掘利用非遗资源,推出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作品、群众性文化活动产品,推动非遗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
  《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有信心把立法的成果切实转化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成效,努力为“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齐鲁晚报记者提问
  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近年来在推动完善立法机制方面,我们都作了哪些工作?有什么成效?
  孙淑芳回答
  2015年获得立法权以来,我们不断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旨在提升立法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为民立法。从2016年开始,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立法的基本理念和根本宗旨,从立法计划项目征集到立法项目落地实施的整个过程,推动出台了《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潍坊市供热条例》《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力求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所立之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自觉遵行。
  坚持依法立法。一是严守立法权限。严格根据立法法确定的设区的市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确定立法项目,确保立法项目合法。二是严格立法程序。制定《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立法工作的相关规定及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进行了两次修订,确保立法行为合法。三是严把审查关口。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政府规章动态管理,确保立法内容合法。
  坚持科学立法。一是建立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储备库、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持续提升政府立法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建立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借智引力。三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制度,避免立法决策的失当、失准和久拖不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坚持民主立法。一是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及座谈会论证会制度。所有立法草案均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30天,对意见采纳情况公开反馈,激发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二是在立法调研和论证过程中,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建立了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确定了8个立法联系点,涵盖街办、律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同领域,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提高地方立法民主化程度。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环节,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引领和推动发展为主旋律,紧紧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的难点和痛点,让立法解决真问题,把法立到人民心坎上。
  潍坊日报记者提问
  据了解,我们保护区申报时叫“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旅部正式公布的却叫“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请问保护区为什么会更名?
  李义龙回答
  保护区在2010年创建时申报名称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12月经文旅部验收,正式获批时更名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更名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山东省是沿黄唯一的沿海文化大省,鉴于保护区是目前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更名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是齐鲁文化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以齐鲁文化为核心体现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更名有利于提升齐鲁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从文化形态来看,潍坊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农耕文化、渔盐文化、手工文化、商贸文化,是融合了齐文化的“开放”与鲁文化的“传统”而形成的鲜明文化特色,能体现齐鲁文化的传承发展;从历史延续来看,潍坊区域内的青州是古九州之一,历史上分别出现了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等在齐鲁文明中占重要地位的古文明,能体现齐鲁文化的历史延续;从地域上来看,潍坊是齐鲁核心腹地,古齐长城遗址留存众多,既占齐地又占鲁地,能体现齐鲁腹地的地域优势。
  保护区的更名进一步确立潍坊非遗在全省的引领地位,随着保护区基础建设阶段的扎实推进,基本完成了全面发展阶段的任务目标,初步呈现了“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社会景象。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深入贯彻市委“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聚焦文旅主战场,完善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体系,推动非遗融入当代生活、融入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打造以非遗资源为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让非遗成为推动潍坊乡村振兴、文化强市建设的有力支撑。
  鲁网记者提问
  我们注意到潍坊专门成立了“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服务中心”,请问成立服务中心的初衷和职能是什么?
  李义龙回答
  成立保护区服务中心的初衷主要是两个方面:
  1.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需要。2019年12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位列其中。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级生态文化保护区要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2.现状的需要。潍坊位于齐鲁大地腹地,有丰富的非遗资源。作为一个有着深厚人文积淀的文化古城,潍坊曾以“二百支红炉,三千砸铜匠,九千绣花女,十万织布机”而闻名,获得了“南苏州,北潍县”的美誉。全市现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2项、国家级17项、省级72项、市级427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名、省级54名、市级357名。潍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时代变迁的见证,又是珍贵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文化强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按照山东省潍坊市市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组建了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服务中心。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服务中心是整合原潍坊市文化馆、原潍坊市美术馆(潍坊画院)、原潍坊市文艺创作研究中心组建的市文旅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潍坊市文化馆、潍坊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参与起草并实施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分步落实办法和行动计划;承担评估、报告、公布保护区建设情况和成效相关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和交流;举办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和文艺展演、美术及相关艺术品展览;指导全市性文艺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等各门类文化艺术公益辅导培训和社会宣传教育;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文艺团体(队伍)群众文化活动和专业艺术的指导;指导基层文化馆(站)、美术馆相关业务;负责重点舞台剧目、群众文化、美术及相关艺术的创作、研究和交流;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宣传、教育、服务能力;负责文化艺术、美术、文化遗产相关宣传品、衍生品的设计、开发、推广;承办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潍坊地域特色文化;负责群众文化、美术、艺术、戏剧创作、考古与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