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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3.01.13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了解到,2012年以来,监察总队加大对交通运输、水利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工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均取得重大突破。2012年共查处177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排污费征收突破5亿元。

  在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新疆环境监察总队规范和拓宽了环境监察领域。2012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监察总队把生态环境监察作为重点工作,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为突破口,采取例行检查、专项行动、区域流域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对重点流域、塔额盆地、塔里木胡杨林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乌鲁木齐市辖矿区及旅游区、渭干河流域等区域流域开展现场检查和环境综合整治现场监察;定期与不定期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能源交通、水利水电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拓宽了生态环境监察内容,规范了生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守法行为。


  2012年全年,新疆环境监察总队累计对4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6个水利水电项目、15家矿山企业的尾矿库、42家兰炭企业、7个自然保护区、86个资源开发类项目、45个交通类项目、20个饮用水水源地、12个中央农村环境“以奖促治”资金项目,以及其他33个涉及生态环境的项目进行了抽查与督察。


  在排污费征收方面,2012年,实现新疆排污收费稽查的历史性突破。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环境价格机制,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2012年,新疆排污费突破5亿元大关,较上年增涨22.2%。直征企业排污费较上年增涨40.5%;强化排污费稽查工作,抽调基层骨干组成稽查组,监察总队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实行南北疆交叉互检,片区包干驻点等方式,对全区13个地、州、市的34家委托征收企业和火电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开展专项稽查,共追缴排污费近千万元;完善和规范排污收费程序,建立健全了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四级审核”制度,组织编制了《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审核方法》、《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方法》、《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分类细则》、《电力行业排污费核算规程》等规范性手册,使排污收费工作迈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初步实现排污收费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模式。


  同时,新疆环境监察总队还加强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和减排工程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2年,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出动执法人员近千人(次),行程近22万余公里,共检查国控重点企业239家,区控重点企业148家,普查企业1200余家,重点减排项目70个,重点建设项目65个,其他项目67个,建立和完善企业动态档案600余个。


  此外,新疆环境监察总队还启动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机制,加大对各类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曝光力度,建立公众参与、媒体宣传、监察协助、环保共进的良好执法环境,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率。2012年,自治区有5家环境违法企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后改正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