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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以邻为壑”?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 时间:2013.06.03

范圣楠 闫艳 高杰
    在经济发展需求的客观推动下,在政绩观的主观牵引下,如何将“以邻为壑”的“单赢”变为“以邻为亲”的合作?记者在江苏省环保厅了解到,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探索环境监察区域协调新机制,有利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据了解,2012年,江苏省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61.58万人(次),检查企业23.67万厂(次),立案查处3587家违法企业,挂牌督办重点案件504件。其中,省级挂牌督办了7个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达50余件,罚款金额近一千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及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大行动—— 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自2011年起,江苏省梳理出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环保专项行动,集中精力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的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2012年,江苏省继续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尤其是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推进力度。目前,2011年遗留下的97个突出环境问题,经督察督办已完成了90个,剩余的7个问题,正按时序进度推进中。
  为了在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过程中明确时限和责任人,江苏省分别开展了危废、涉重企业、苯醉及富马酸生产企业以及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四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全省组织开展了两轮危废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560家。检查范围涉及化工、医药、农药、电镀、电子等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检查企业逐项打分,提出整改要求,对19家违法企业予以立案。苏州市还在危废检查中梳理总结出4大类523个问题,编制成危险废物管理指导手册,发放到产废单位。
  在全省涉重金属企业检查中,江苏省共检查企业957家,依法取缔关闭6家,停产整治17家,特别加强对铅蓄电池企业的检查监督,全面排查了全省248家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继续停产整治的企业77家,关闭取缔企业59家,并且相关信息在网上实行全部公开。
  南通市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市41家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确保39家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停止生产。镇江市在整改中,率先尝试实施区域限批预警制度,在正式实施区域限批前,实行3到6个月的预整期,对整改中5个整治不力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此外,江苏省环保厅还牵头对全省36家苯醉及富马酸生产企业逐一检查,关闭取缔两家,停产整改10家,行政处罚5家。严肃查处了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超标排放、非法转移处理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江苏省对全省72个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抽取22家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省级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向各市进行了通报。
  ■四项检查—— 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
  如何将各地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的“以邻为壑”变为“以邻为亲”?江苏省积极探索区域协调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区域性的督察,通过多种执法手段推进区域整治,提高整个区域的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环保厅牵头协调泰州、盐城两市环保部门制定了《泰州、盐城地区预防与处理跨界环境污染联动协调机制》,建立了两地定期协同会商、信息互通共享、联合采样监测、协同应对处置、开展后督察等机制,细化出台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对联席会商、信息互通等6方面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上取得了新的成效。
  同时,江苏省重点组织开展了太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沿江危化品环境隐患以及沿海及苏北地区化工园等四项区域执法检查。
  围绕今年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针对“一环两区”和主要入湖河流沿岸,江苏省组织开展了太湖流域专项督察一次,跨区交叉执法检查和省市联合执法检查各一次,检查企业284厂(次)。通过总结通济河紫阳桥、中干河江步桥、孟津河丰义桥等19起断面水质波动事件的成功经验,江苏省环保厅指导帮助上下游地区建立起联防联控、联合治污、联合执法等机制,有效扭转了以往断面水质污染事件原因不清、相互推责、反复发生的被动局面。
  此外,江苏省环保厅还牵头组织排查了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26家,对环境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的42家企业实施关停搬迁,7家停产整治。同时,江苏省环保厅联合沿江8市政府和省海事、水利、住建等5部门,举行了“长安1号”应急综合演练。
  为确保南水北调东线顺利通水,江苏省对沿线徐州等5市102个“十一五”治污规划项目、78个排污口、输水干线规划区14个控制单元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各控制断面水质监测达标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水质情况,并依法查处企业超标排放、排污口设施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此外,江苏省环保厅还在沿海化工园区开展了驻点调研,监督指导园区和企业解决环境问题。重点对沿海和苏北地区的9个化工园区中的13家污水处理厂和19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后督察。各地也加大了对化工园区的检查监督力度,如盐城市通过关闭临海化工集中区中的严重污染企业,重新确定园区定位,大力压缩化工集中区,仅盐城东台市就由2012年的10个化工集中区减少到了4个,化工企业数量也较2012年减少了一半。
  ■两手共抓—— 开展专项稽查和后督察
  “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责令停产整顿;整顿过关同意复产后,会不定期检查,直到生产恢复正常。”在江苏省,专项稽查和后督察已成为环境监察的一项日常工作制度,彻底改变了以往“重处罚、轻纠正”的监管误区。
  2010年,江苏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苏省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试行)》,明确了稽查工作定位、内容、程序。在全省完成第一批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后,2012年,全省全面部署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专门制定并印发了《江苏省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明确用3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主要稽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2011年以来实施的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
  同时,江苏省重点开展了三轮执法后督察。第一轮是组织对2011年超标国控企业处理处罚情况的后督察,会同监测部门在认真核查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要求依法严肃查处。江苏省环境监察局与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了信息联动机制,及时依法查处超标国控企业;第二轮是组织对医药制造企业及“两危”企业的后督察;第三轮是针对铅酸蓄电池环境违法企业的后督察。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江苏省环保厅、监察厅还制定下发了《重点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办法》,把挂牌督办作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力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
  2012年,江苏省环保厅、监察厅对8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有力地推动了重点环境违法问题的解决。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除由江苏省监察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外,江苏省环保厅还将对其实施区域限批,切实保证责任落实到位,整改任务完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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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圣楠 闫艳 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