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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废水污环境被判1年3个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4.03

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廖芸) 梅某在龙岗区横岗某街道开设地下电镀厂,私自设置电镀缸,进行镀镍作业,且未设置废水污染处理设施,从2013年5月起将废水经地面渗透外排。经采样检测显示,水样中镍含量超标2519倍;铜含量超标88倍。近日,梅某因污染环境罪一审获刑1年3个月。

近年来,深圳龙岗的产业结构已逐步向高新、高科技、无环境污染转化,关闭了不少高污染企业工厂。当前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犯罪为打击重点。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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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自:深圳晚报
[责任编辑:纪博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