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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生态红线保护重点对象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6.06

     新《环保法》的颁布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更加完善的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就是其中之一。新《环保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这是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也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重点“保护对象”。
  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在解读新法时说,现有的一些老制度,比如环评、区域限批等内容,并未作废,在新法中都得到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同时,新《环保法》推出了一些新的措施,比如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新制度,在新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本报记者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