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法规 >> 正文

全民环保从自觉自愿到法律义务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时间:2014.08.28

   眼下,环保俨然成为一种时尚。有人用可长期使用的帆布包买菜,有人骑自行车出行,还有人成为热心的环保志愿者。然而,在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另外一些人,他们开着长明灯、用着长流水,驾着大排量的豪华车,喝的都是瓶装水,喝完水的瓶子随手丢弃。
        环境保护到底是谁的责任?有人认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应该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公民个人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不该也不能把环保的重任扛上肩。实际上,公众个人的生活方式对环境的影响远比想象的要重要得多。有统计数据显示,现在北京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是1.8万吨,相当于1.8万辆小汽车,这些生活垃圾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水、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

        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公众参与写入其中,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我国有13亿人口,如果每个人连起码的环保意识都没有,那结果将是灾难性的。如今,全民环保已经写入法律,那么从法律实施之日起,公民个人生活方式的转变,减少生活中废物的产生将不再仅仅是公民的自愿行为,而是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公众参与监督,是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一桩桩环境事件不断敲击着社会公众脆弱的神经,环境事件也因此屡屡演变成街头抗议。
        新环保法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显然并不仅仅是对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督,还包括对企业等的监督。针对环境污染往往比较隐蔽、发现难、取证难等特点,新环保法对公民举报也作出详细规定,明确规定公民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都有权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