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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促进生态和产业“两轮齐驱”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 时间:2014.10.16

    9月2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等七项重点任务。
    我省集体林权改革的现状如何?启动新一轮改革要达到怎样的效果?带着疑问,记者专访了省林业厅厅长尧斯丹。
    记者:四川的集体林权改革已经启动7年,前期改革情况如何?
    尧斯丹:2007年以来,我省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累计确权颁证1.63亿亩,受惠林农5300万人。林业产值从2007年的670亿元,增加到去年的2030亿元。但是,前期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存在着确权颁证不到位、林权流转不规范、配套政策不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足等问题。
    记者:和农村其他各项改革相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什么特殊意义?
    尧斯丹:我省地处长江、黄河上游,集体林占林地半壁江山,肩负着构筑生态屏障、促进农民增收双重任务。通过深化改革,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必将释放三大潜能。一是释放人的巨大潜能。改革有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释放林地的巨大潜力。林地与耕地一样,是重要的土地资源。我省林地面积占全省面积的49%左右,但是单位产出远低于耕地。改革之后,将有助于提高林地产出。三是释放林业的多种功能。林业具有生态、经济、社会功能,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促进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有助于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蓄积,维护生态安全、保障林产品供给。
    记者:生态和产业是林业的车之两轮,改革中如何实现两者协调发展?
    尧斯丹:主要通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来实现生态与产业的双赢。一是从严管理公益林。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研究重点生态功能区集体公益林经营管理制度,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政策。二是放活人工商品林。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放活竹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开展采伐权公开拍卖等试点。三是发展林下经济。比如发展林下种养和乡村生态旅游,帮助林农实现“不砍树能致富”。
    记者:林地规模经营是提高林地产出的重要手段,如何通过改革来推进?
    尧斯丹: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创新林权流转管理。推进林权流转公共交易市场和流转制度建设,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农民盘活林权,组建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林农与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等主体紧密联结的组织模式,让林农与林业经营组织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