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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 保护与发展共赢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时间:2015.01.09

    建设生态文明是落实“五位一体”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中进行考量。《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表明了我市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法治思维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政府依法建设、依法保护、依法发展的决心和魄力。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适应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常态的根本需要,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基础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改善公众福祉在保护中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公众福祉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可容纳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以严格执行生态控制线为抓手

    推进生态系统主体功能区建设

    我市首次确定了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要执行好生态控制线,必须要坚持控制线内的统筹发展、差异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适宜度,把全市划分为优化提升、重点开发、协调发展、生态保护四个主体功能区,把主体功能区细分到每个镇(街),明确核心功能及近期发展重点,引导各区发挥优势,做强做大特色主导产业,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要素、产业和人口集聚,形成“产城一体、分工明确”的城市功能布局,打造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差异化的政绩考核机制,建立符合区、镇(街)功能定位和政府部门等各自特点的差异化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载体

    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当前我市生态区创建取得显著进展,岛外4个区实现国家生态村(镇)全覆盖,6个区建成了国家生态区,国家生态市创建也通过了技术评估,《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接下来要组织实施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和生态市创建工作,以环境保护倒逼发展转型,优化经济发展,积极发展生态经济,鼓励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态低碳的新型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集聚;优先发展环保产业,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拓展环保投融资渠道,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推行生态工业设计,实施循环型生产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尽快实现提档升级,切实强化“细胞工程”。

    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线

    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要坚持节约集约国土资源,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十大山海通廊,修复自然景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完善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和文昌鱼自然保护区基础管护设施建设,加强五缘湾栗喉蜂虎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提高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矿山,严禁在禁采区内新建矿山、矿点。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规定的矿点和生态破坏严重、经济效益差的矿点予以取缔关闭。继续强化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已关闭矿区和依法取缔关闭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

    落实污染防治在发展中保护

    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应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 出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善用铁规,勇用铁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实施清洁空气行动提升计划,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大力推广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鼓励以天然气替代工业用煤。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万元gdp能耗指标。所有热电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全市现有293台燃煤小锅炉实施专项整治,重点推动同安城东工业区、城南工业区集中供热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专项整治。发展绿色交通体系,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前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研究制定2006年以后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方案。加大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所有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边界实行喷雾降尘,主要道路实现“吸、扫、冲、收”全方位保洁。开展大气源解析、空气流场课题研究,优化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布局,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决策支持信息管理系统。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