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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建设成效显著

来源:丽水在线 作者: 时间:2015.01.14

2014年年初以来,我市借五水共治的东风,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各项生态工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保建设成效显著,顺利完成了年初十件大事中的环保承诺。
  近日,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违法排放电镀污水的案件,两名被告均因污染环境而被判刑。案件发生在今年的八月份。
  丽水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曾泉波:当天早上,我们接到一个市民的投诉电话,反映云景路128号里面,有个电镀厂,然后我们执法人员马上就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果然发现有一个电镀厂在生产,当时有两个工人在现场。然后我们就判断,这个厂我们肯定没有审批过的,就马上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公安。
  据调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电镀作业过程中直接排放、倾倒、处置电镀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其排放物已超标三倍以上。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林等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1万元。
  据市环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市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7056人次,检查企业6013家次,立案查处案件141个,全市移送公安16件,刑事拘留46人,行政拘留4人;依法取缔、关闭企业110家,限期整改企业327家。执法成效创环保历史之最。
  在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同时,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也有了新的突破。先后被列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等。我市作为全省首批省级生态市,11月已通过现场考核验收。云和、遂昌、庆元已创成国家级生态县,缙云县于10月份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龙泉市创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全市累计创成国家级生态乡镇96个、省级生态乡镇161个。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1年排名全省第一,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7年排名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