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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部农业生态环保法规正式施行 农用地分3类保护

来源:南昌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7.10.09

农用地根据污染程度分三类保护


10月8日,记者获悉,我省首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有8章60条,针对农用地保护、农用水保护、生物资源保护、农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农业投入品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


《条例》明确,农用地实行分类保护。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对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经建成的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并依法给予补偿。畜禽养殖场(小区)自行建设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全媒体记者石鹏)